关于迟到、早退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各处室: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严肃本所考勤记录工作,即日起建立每月人事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人员的实际迟到、早退时间考勤记录在案,迟到、早退的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开始记录违规时间,迟到、早退半小时之内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实际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时间,每月累计在工资中扣除。并根据迟到、早退的次数定期公告,一年内职工的迟到、早退累计次数,可作为不加薪、不提级、不提干的依据。职工 请病假、事假、休假将按照制度程序严格执行。对违纪严重的职工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前解除聘任协议和工作合同。
本通知由干部人事处负责管理,请各处室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
干部人事处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