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2018年04月25日 )
沪食药安办〔2018〕2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上海保监局、市总工会、市外事办、张江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区食药安委,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各直属单位:
2018年是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规划关于评估监督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深入了解“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及进展情况,分析总结“十三五”以来规划实施的有益经验和短板问题,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后期工作的新发力点,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推动“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评估原则和方法
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1.全面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照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和本地区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对各个领域中的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重要保障措施,以及跨部门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要求根据工作标准、效能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价规划的实施成效,注重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定量分析要对量化指标的达标状况进行判断,通过比较,明晰本地区、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处的水平,找到差距,把握指标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我评估。市食药安办将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采取调查问卷、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意见。
4.工作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合。要评估围绕实施规划所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也要加强对规划所涉及的领域实施成效、受益主体对实施规划以及重点民生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规划推进及目标达标情况。通过对照定量目标的达标标准、综合分析定性目标的实际状况,判断各项目标是否达标,并分析其原因;查找面临的短板问题及瓶颈,提出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
四、评估工作步骤
1.开展自我评估。3月底-4月30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承担的职责和规划目标任务的责任分工,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开展自我评估。5月4日前将中期自评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食药监局,并将书面报告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食药监局。
2.组织专家组评估。4月8日-5月15日,由市食药安、市食药监局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重点单位、重点机构及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3.形成市级评估报告。6月30日前,在各单位、各部门自评和抽评的基础上,形成实施规划市级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五、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是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成立评估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保证评估质量。各部门要收集真实可靠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估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估步骤完成评估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要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本市各级政府实施规划的重要举措和突出成效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通过政府新闻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评估成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参与、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努力构建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格局。
附件:(下载链接)
1.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的框架提纲
2.《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
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的框架提纲
一、 “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
(一)主要内容
1.对照《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和规划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在本系统、本区域范围内对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包含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等内容的进展情况和执行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对照“十三五”规划系列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对本系统、本区域“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进行逐一评估,并客观分析指标结果的原因。
3.梳理近年来主要指标数据波动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规划指标调整建议,不断完善适合上海目前发展实际的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指标体系。需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和测算依据,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以及涉及的相关影响。
(二)起草要求
1.目标指标进展。对规划中涉及的全部指标的分年度进展情况、规划期末的预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评估,可与国内兄弟省市对标,并明确指标的具体口径说明。具体参考格式如下:
指标名称 |
单位 |
属性 |
2015年基期 |
2016年进展 |
2017年进展 |
2018年6月30日进展 |
2020年目标 |
与国内兄弟省市对标情况 |
进展评价和预期完成情况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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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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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主要任务进展。对本领域、本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发展情况以及规划中涉及的主要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评估,着重突出亮点和特色,聚焦分析重大举措、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的进展情况,突出数据和事实,避免一般性的工作总结。
3.典型案例剖析。提交3-5个近两年本领域、本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标志性、影响力或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可以是措施、活动、政策、事件等),总结提炼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4.重大项目进展。梳理评估本领域、本区域“十三五”以来已经完成、正在建设或即将建设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项目实施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筛选重大项目中推动较好、成绩显著的典型案例;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政策障碍等。
5.政策汇编。梳理“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以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出台的本领域主要政策文件。
二、“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瓶颈
结合调研情况及评估结果,梳理本系统、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为规划的后续开展进一步明确方向和重点内容。
三、 “十三五”后期发展面临新形势
(一)主要内容
分析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吃得放心”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要求,以及国家机构改革、信息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变化等角度(不限于)出发,梳理对本系统、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起草要求
1.环境趋势分析。分析本系统、本区域面临国际、国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党的十九大新精神,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变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新时期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着重分析机遇和挑战,研判对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质性影响。
2.问题原因分析。结合全市大调研,加强本系统、本区域与国内兄弟省市对标,在课题研究、企业和市民问卷和网络调查等各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实施进展,梳理本系统、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注重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四、 “十三五”后期重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
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内容,结合评估结果,给出顺利推进本系统、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对策措施,明确“十三五”后半期工作的重点任务,其中着重加强(不限于)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标准体系、全品种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的内容。
(二)起草要求
1.发展思路。在总结进展成效、分析趋势和梳理问题瓶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系统、本区域到2020年以及更长远发展的主要思路。
2.下一步工作举措。结合趋势和问题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能够取得实效的具体工作举措。
五、保障措施及政策诉求
从组织、资金、政策以及人才等角度提出顺利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工作的保障措施及政策诉求,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规划目标。
六、其他
市级专项规划中的指标如需调整,需充分说明调整理由和测算依据,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以及涉及的相关影响。
附件2
《规划》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分工情况
一、《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达95%以上。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19年底 |
2 |
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试点推进创新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区政府、张江管委会 |
争取2017年底前启动生产,2018年11月4日完成试点 |
3 |
实施智慧治理工程,深化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公共安全和应急联动平台功能,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4 |
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完善“舌尖上的安全”体系。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
2019年底 |
5 |
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
市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
2018年全面建成 |
二、主要指标分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明确了16项主要指标,包括9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具体分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
90%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粮食局、市农委 |
2018年底 |
2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 |
10件/千人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3 |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90%以上 |
市农委、相关区政府 |
2018年底 |
4 |
地产农产品单位面积农药、化肥使用量 |
低于全国平均用量 |
市农委、相关区政府 |
2018年底 |
5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产量占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比重 |
70%以上 |
市农委、相关区政府 |
2018年底 |
6 |
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 |
10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7 |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 |
3人/万人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8 |
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可实施率 |
10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9 |
社区、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率 |
10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二)预期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
达95%以上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19年底 |
2 |
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
96%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3 |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 |
5例以下/10万人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4 |
药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 |
98%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5 |
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98%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6 |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责任险覆盖率 |
90%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7 |
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 |
85分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三、主要任务分工安排
(一)着力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完善市、区、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2 |
深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市、区两级事权划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执法。落实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公务员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3 |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创新。深化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的监管。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4 |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张江管委会 |
2020年底 |
*加强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核查机构建设,优化审评核查流程,改进审评审批方式,完善审评核查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017年底。 |
|
*实施国家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实施药物研究能力提升项目,提高本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和质量,在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改革试点。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 |
2017年底完成试点2020年底 |
|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审评、检查和评估等第三方合作机制。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
2020年底 |
|
*按总局要求完成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评价的品种和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在2021年度前完成) |
|
5 |
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覆盖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6 |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三角等区域合作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地方立法、信息追溯、联动执法和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二)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
1 |
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
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2 |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
市农委、相关区 |
2020年底 |
|
3 |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
4 |
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与产地、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对接。大卖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0%以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5 |
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建设。建设“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 |
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6 |
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实施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分类分级口岸检验监管制度。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
7 |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 |
市质量技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
8 |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建立特殊食品备案制度及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
9 |
“舌尖上的安全”治理工程 |
*无证餐饮治理项目。建立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区域商业规划布局和基本管理单元公共资源配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食品安全冷链项目。实施冷链运输物流标准化,以及超市、卖场食品经营销售环境卫生规范化和温度控制标准化。 |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过期和回收食品处置项目。落实过期、回收、不合格等不安全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专业化处理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项目。实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的电子监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90%以上。推进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 |
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10 |
“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工程 |
*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市总工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养老助餐点保障项目。制定城镇养老机构和养老助餐点基本设施、设备及操作规范标准。 |
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建立高风险食品企业智能化监管体系,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项目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惠民”项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三)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完善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和药品上市后监管,强化对药品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强化药品风险综合研判,严防特药流弊。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2 |
完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备案),推进实施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疗设备的事中事后监管。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3 |
全面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以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监管。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完成进口非特备案试点;2020年底。 |
(四)加快完善食品药品法规标准体系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建设。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完成本市药品管理地方法规制定;完成《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
2017年底前完成并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20年底。 |
2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依法开展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20年底 |
3 |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质量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 |
(五)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1 |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制度。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2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产品分类裁量指南。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3 |
推进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 |
4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细则,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联合督办和社会公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各区政府 |
2017年底 |
5 |
*实施基层执法规范化工程即“六个统一”建设。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六)健全科学监管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撑体系
(七)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时间节点 |
|
1 |
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底 |
|
2 |
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强化企业信用分级和部门间与区域间的信用联合奖惩。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3 |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入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保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4 |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5 |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6 |
加强风险交流和公众科普教育,构建常态发布、集中活动、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市民普法教育、科普常识、红十字服务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到街道社区、乡村家庭。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新闻办、市科委、市教委 |
2018年底 |
|
7 |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项目 |
市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
2018年全面建成并通过评估验收。 |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项目。 |
市农委、各区政府 |
2020年底 |
||
*国家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项目。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库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项目、食品药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食品药品科普创新机制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六进”项目。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
2018年底 |
注:加“*”者为《规划》治理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