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自发布以来就被定位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而对全球贸易中心,诸如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迪拜等的观察发现,离岸贸易占比很高,比如香港一年有7000亿美元的贸易额,其中有5000亿美元是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带来的。离岸贸易的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备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的重要标志,因此,发展离岸贸易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关键一环。习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提出要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近一年以来,尽管离岸贸易有所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距离建成上海离岸贸易业务平台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笔者认为,要构建离岸贸易业务平台,从而为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添砖加瓦,上海还需要在制度、监管,尤其是降低税收和改革金融外汇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一、问题
上海具有较为明显的地缘优势和经济体量优势,发展离岸贸易具有一定的条件,其发展缓慢最主要是因为税收政策缺乏竞争力,同时外汇收付问题比较突出。概括起来,上海发展离岸贸易存在的阻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海发展离岸贸易服务的模式没有搞清楚。离岸贸易在我国依然属于新鲜事物,很多政府官员和企业甚至都不了解这一概念。离岸贸易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纯离岸贸易,一种是准离岸贸易,还有一种是区内贸易,它们的主要区别是纯离岸贸易是指境内中间商在海外搜集货源信息,再和境外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合约,准离岸贸易则是中间商在境内组织货源,再分别与境内出口商和境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而区内贸易是准离岸贸易的延伸。对于这三种离岸贸易模式,上海是否都具有开展条件?上海应该开展什么样的离岸贸易业务?目前主要开展的又是哪一种模式?这些问题都尚未得到较为准确的回答。
二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和国际收付汇困难。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尚未建立专门针对离岸贸易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不加区分地按照传统贸易业务收税,缺乏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上海离岸贸易发展的一大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离岸贸易业务需求外流至香港等地,成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一大阻碍。同时,我国存在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要求以真实货物交易背景作为外汇审批依据的条件,但离岸贸易的特点是“三流分离”,因此贸易商无法提供货物报关单等证明资料,银行不能根据离岸贸易业务的特殊性提供专门的、快捷方便的国际收付服务,离岸贸易的发展面临外汇收支上的困难。税收较高和外汇收付困难是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关键问题。
三是监管体系不成熟,制度创新不到位。海关对离岸贸易货物并没有采取特殊的监管措施,而是与普通进出口货物一样监管,备案程序复杂、监管力度大,通关时间较长,大大提高了离岸进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不利于离岸贸易的发展。另外,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针对离岸贸易这种新兴贸易模式,上海并没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创新,导致制度水平跟不上发展速度。事实上,发展离岸贸易甚至应做到制度先行,即在离岸贸易发展初期就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为相关企业提供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对策建议
一是明确发展模式,加大税收支持力度,提供离岸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上海发展离岸贸易服务,首先需要明确其发展模式,这是发展的大前提。上海目前发展较多的仍然是转口贸易,还停留在口岸贸易中心的地位,同时纯离岸贸易本身发展条件较为严格,而准离岸贸易模式已经在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高桥保税区内得到一定发展,建议上海以准离岸贸易模式为主攻方向,加强扶持离岸贸易发展的政策力度。尽管上海已经在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文件中提及要促进离岸业务发展,但始终缺乏专门指导离岸贸易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议上海尽快研究并出台《全面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强调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贸易,尤其是准离岸贸易的具体措施。同时,上海发展离岸贸易的一大制约因素是企业的赋税成本较高,与新加坡、香港、伦敦等国际贸易中心相比缺乏竞争力,因此应尽快出台扶持离岸贸易的特定税收政策。首先建议将“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区分开来,进行分账户管理,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其次应降低境外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给予企业税收政策上的实质性优惠,比如对离岸贸易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给予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免征印花税、营业税、利息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扣税等,加快税收立法建设,大力营造发展离岸贸易的政策环境,以此来吸引贸易商在上海集聚。
二是打通收付汇便捷通道,提供离岸贸易发展的金融环境。香港离岸贸易发展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拥有十分迅捷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上海应打通收付汇便捷通道,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加强金融市场开放力度。首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展离岸贸易收付汇业务,由该银行提供离岸银行的服务来支持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贸易,减少外汇管制,与上海“一网通办”相结合,打造收付汇便捷的贸易环境,借助跨境电商完成跨境交付的转移,为开展离岸贸易的资金结算提供便利化通道。并吸引国内外银行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离岸银行分支机构,尝试建立配套离岸贸易的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实现不同期限和不同来源资金流的监控。其次,调整金融监管规则,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的离岸贸易配套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际惯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贸易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打造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最后,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离岸结算中心,将其培育成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功能的区域或全球营运总部,与国际规则接轨,完善交易结算,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
三是推进制度创新,提供离岸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创新要极大地依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试验区内大胆“试验”,这也是开设试验区的目的之一。建议第一,以临港新片区为试点区域,对离岸贸易服务企业减少甚至免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与“在岸业务”进行分账管理。第二,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除禁止类货物外,最大限度地简化或取消管制,允许从一线进出区域的货物免予常规的报关手续,采取舱单自动传输的方式进行货物数据采集,进一步简化中转集拼货物海关作业手续,整合出口集拼、进口分拨、中转集拼功能,满足国际航运综合配送需求。第三,成立离岸贸易服务办公室,建设离岸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为离岸贸易的各个环节提供咨询、认证、代理、物流、争议解决等多种服务。建设国内外货源中心,构建跨境物流通道,不断整合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服务性费用,优化通关流程,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第四,上海应充分利用进口博览会的契机,大力引进国外进口商,尝试建立离岸贸易商“白名单”制度,建立国内外企业诚信等级档案,对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依托进博会构建高效的离岸贸易运作模式,打造“一网通天下”的贸易网络体系,依托进博会强化贸易法律服务,组建离岸贸易法律咨询小组;依托进博会引进全球投资贸易领域的重量级国际组织,争取世贸组织、世贸中心协会国际组织在沪设立亚太中心或办事处;依托进博会完善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为离岸贸易提供服务支持。第五,与长三角地区各大企业加强合作,鼓励企业设置离岸业务分支机构,组建上海离岸贸易交易所,为其提供离岸贸易网络服务和结算融资服务。
四是完善监管体系,提供离岸贸易发展的安全环境。离岸贸易由于本身所具备的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不统一的特征,容易导致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公司和关联公司来操纵走私或从事虚假贸易,因而出现大量的虚假贸易逃汇或构造交易境内外套利的现象,而这些问题则导致海关监管有时过于严格,这显然不利于离岸贸易的发展。在离岸贸易真实性审判困难的情况下,如何既能营造自由的贸易环境同时又能避免不法交易?这是一个需要审慎回答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摸清离岸贸易机理,理清区域内主要离岸贸易方式,针对离岸贸易建立起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探索、创新、试验海关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对离岸贸易的有效统计方式,拓展和延伸海关统计的服务领域。在跨境资金流动、外汇交易以及人员签证方面,给予一定的自由度和下放部分审批权。海关部门与外汇部门开展紧密合作,主动协助外汇局核实船公司提单的真实性,打造贸易行为监测分析体系。其次,成立或者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对相关的离岸贸易业务进行监管,有效防范业务开展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充分利用大数据构建离岸贸易监管网络,完善贸易、物流、资金、信息等监管系统,确保离岸贸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清晰可查。最后,完善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法律体系,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企业开展离岸业务,比如,香港拥有《银行业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和 《保险公司条例》等多部法律条例,并且根据实际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不断完善,营造安全的离岸贸易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