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将全面禁止吸烟”。
本所即日起严格禁止在洪安大厦10楼办公区域(男女厕所除外)、各处室办公室内、前台接待区域、电梯间、走廊区域禁止吸烟,访客也不允许在上述区域吸烟,任何个人在禁烟区域吸烟,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禁烟重点督促部门及重点监管位置,1、电梯间2、前台接待区3、1004、1011、1013、1014办公室纳入重点监督区域。
本所临时吸烟区设立在男、女厕所内,过渡期为半年,本项管理的监督处罚由干部人事处执行,罚款在月薪内扣除。希望本所职工共同遵守,共同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
2017年2月27日